企業入園評審
確定好意向入駐園區企業后即開啟對申請入駐的企業進行資質審核,確保企業符合園區的定位和發展方向,審核通過后,與企業簽訂入駐合同,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。
申請入園企業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(一)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,屬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優先審批;屬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項目,經充分論證、嚴格審查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入園;屬國家產業政策禁止類項目不得進入園區。
(二) 符合園區產業發展規劃布局。
(三) 符合法律法規且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。
(四) 符合環境保護、安全生產有關法規、政策規定。
申請入園的企業,按下列程序辦理入園手續:
(一)企業申請:申請內容包括項目名稱、主導產品、投資規模、企業年產值、增加值、銷售收入、利稅、建設周期、土地面積需求、發展規劃等。
(二)受理:企業入園申請由園區運營專班初審,初審合格后報送管委會復審。
(三)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入園企業相關資料進行審查。對符合入園條件的企業填寫《企業入園通知單》,辦理企業入園相關手續;對不符合入園條件的企業,向申請企業出具《不同意企業入園告知函》并陳述理由。
企業入園需提交的資料:
(一) 投資者身份證明(企業營業執照、稅務登記證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、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)一式三份。
(二) 可行性研究報告及企業發展規劃
(三)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核準、備案意見。
(四)環保、安監部門出具的有關意見。
(五)項目總平面布置及效果圖。
入園企業應遵循的事項:
(一)明確專兼職人員,定期報送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報表。
(二)認真執行環境保護、安全生產“三同時”制度。
(三)合法合規經營、照章納稅。
(四)配合管委會抓好綜治、信訪、維穩等工作。
(五)維護職工合法權益,配合園區工會開展有關活動。